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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向采砂船主“敲竹杠” 男子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20-08-03 13:34:03


    被告人吴某找各种理由,通过言语威胁和打电话举报等方式,向采砂船主施压,多次“敲竹杠”。7月27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吴某违法所得现金人民币七千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丁某、王某。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吴某以采沙船碰坏其渔网或者在其家田地地段采沙为由,通过言语威胁和打电话举报等方式,向采砂船主施压,多次敲诈勒索采砂船主丁某共计四千元。2018年过年前后,吴某又以同样方式,敲诈勒索采砂船主王某三千元。后,吴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吴某的家人已退回了被害人丁某和王某全部涉案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财物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吴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吴某家人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吴某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宇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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