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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门、拉横幅、穿状衣、拦截车辆 女子长期无理缠访闹访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20-08-04 10:17:48


    以反映问题表达诉求为由,多次到政法机关缠访、闹访,数次赴京非法上访,经训诫、拘留后拒不悔改,庭审中拒不认罪。日前,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信访为名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夏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1年11月,夏某在兰州市因房屋租赁事宜与他人发生纠纷,将对方诉至法院。案件先后经区、市、省三级法院六次判决、裁定,并于2015年底强制执行完毕。夏某以不服法院判决、裁定,其物品被盗、被人殴打等无理诉求为由,多次在甘肃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机关及其下级单位门口和信访场所,采取围堵大门、拦截车辆、拉横幅、穿状衣等方式,缠访、闹访,故意滋事,辱骂工作人员,扰乱正常办公秩序。2014年以来,夏某仅在省检察院缠访逾160次。

    2015年12月来,在相关部门对其反映问题作出答复的情况下,夏某拒不息诉罢访,前往北京,先后在中南海周边非访区、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以诬告、诽谤方式缠访闹访、滋事,被公安机关书面训诫4次,并行政拘留10日。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到兰州、北京进行劝返,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支出。

    2019年8、9月间,夏某在“百度贴吧”散布大量不实文章和言论,攻击诽谤办案法官和公安干警,恶意抹黑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长期缠访闹访进行滋事,并到北京多个国家机关数次非法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信访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合法权利,是公民寻求权利救济的方式之一,但信访的前提是,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即逐级、在规定的场所、通过正常合法的程序进行。信访人若多次无理缠访、闹访,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触犯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妨害公共安全等多项罪名,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上访勿任性,维权须合法。非法上访非但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把情况变得更复杂,切勿因不理性而触碰法律底线。

责任编辑:王小宇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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