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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软件骗取个人信息出售 三男子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20-08-05 10:57:36


    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他人大量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姜某、郝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一年及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分别为人民币八千元、一万三千元和七千元;没收被告人姜某违法所得的人民币12 219元。

    2018年6月,姜某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8年7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其从2019年3月起,在居住的宾馆内,以从他人手中低价购入公民个人信息高价售出赚取差价的方式,向杨某出售个人名下手机号、顺丰快递地址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12219元。

    在此之前,姜某还认识了刚满十六周岁的郝某,知悉郝某会用改号软件骗取顺丰快递地址信息,并向其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明知姜某利用改号软件骗取顺丰快递地址信息用以出售,郝某仍将改号软件交给对方使用,郝某违法所得6600余元。

    杨某自2018年8月起,在其包活的工地上及租住的房屋中,以低价购入高价售出的方式,向姜某及微信名“大圣搬砖”的人,出售个人名下手机号等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为7400余元。案发后,杨某、郝某已上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姜某、郝某系共同犯罪;姜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郝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杨某、郝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三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三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有罪的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宇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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