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一女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代办业务事项请托,收受他人好处费,最终东窗事发,被判刑。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廖某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廖某在担任某驾管中队辅警期间,利用办理驾驶人审验业务的职务便利,在办理异地驾驶人审验业务的过程中,接受从事代办业务的卢某等人的请托,在驾驶人未到场、无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单的情况下,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管综合应用平台,违规操作办理审验业务,并按照每审验一人25元至80元人民币不等的标准,非法收受和索取卢某等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6381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在某驾管中队任辅警,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活动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依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