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唐思思)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先后5次在其家中容留吸毒人员邓某、兵某、翁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2019年1、2月份,邓某先后3次到被告人李某家中,以讨账的名义找李某,因李某无能力还钱,便先后3次容留邓某在其家中吸食甲基苯丙胺。2019年11月13日晚,被告人李某微信联系翁某借钱,并邀集翁某到其家中吸食毒品,翁某乘车到李某家后,二人在李某家中吸食了李某购买的甲基苯丙胺。2019年11月16日晚,兵某出资500元钱给李某,二人乘车到岳阳美食街,李某联系“阿阳”(基本信息不详)以500元的价格购买0.7克甲基苯丙胺。二人回到云溪后,在李某家中二楼吸食了购买的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