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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买卖“假证” 女子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0-09-18 10:10:40


  中国法院网讯(黄文青 廖诚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非法获利终会受罚。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被告人陈某听刘某龙说到,邬某某处帮别人办理假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可以赚钱,陈某将代办资格证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后陆续有刘某龙、邬某敏、谭某将司机的身份证等资料,提供给陈某,陈某再将资料信息提供给邬某某制作假资格证,邬某某制作假资格证共计170余张。

  另查明,邬某某将制作的170余张假资格证,低价卖给陈某,陈某以每张4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将上述170余张假资格证转卖刘某龙等人,共获利约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系选择性罪名,被告人陈某要求制假人员按其提供的信息伪造资格证,并将伪造的资格证出售给他人,故应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其定罪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接受处罚,对被告人陈某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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