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未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未某、魏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五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未某、魏某系父子关系。2017年年底,被告人未某、魏某位于南昌县某乡村的房屋面临拆迁。为非法获取更多拆迁补偿款,被告人未某通过村干部蒋某(已判决)联系负责征收丈量的工作人员胡某(已判决),让其在未某房屋丈量登记表上虚增房屋面积,并答应胡某提出的待补偿款到位后给予其15万元好处费的要求。
2018年1月24日,蒋某、胡某等人对未某、魏某的房屋进行丈量,采取改变房屋结构、虚增面积的方式,出具虚假丈量材料。被告人未某、魏某明知上述虚假事实,仍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征收协议(其中魏某的征收协议由他人帮其代签),二人因此多得国家补偿款30余万元。魏某通过蒋某将15万元人民币交给胡某,胡某从中拿出4万元分给了蒋某。
2019年7月30日,被告人未某投案;2019年12月7日,被告人魏某被南昌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2020年4月17日,被告人魏某、未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未某、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补偿款3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未某主动投案,基本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魏某归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且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属坦白、从犯,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未某、魏某已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