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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有害垃圾 四人获刑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发布时间:2020-10-19 15:00:26


    近日,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王某平、梁某河等四人犯污染环境罪一案,依法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十个月,罚金三万至一万人民币,并判令四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经查,2019年8月初,李某全(未归案)与被告人梁某河联系,告知其广东省某市一公司的仓库内,有大量过期的废弃药品,需找人处理;梁某河遂联系被告人王某平一起前往仓库查看后,二人决定合伙处理这些废弃药品,从中赚取差价,并约定所赚利润由二人平分。之后,王某平联系了经营废品收购的刘某灯,在双方均未办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让其将过期的废弃药品运至江西进行倾倒处理。刘某灯随后邀约其合伙人欧阳某萌一起处理从广东拉过来的过期废弃药品。

    2019年8月4日,被告人刘某灯通过中介雇请两辆货车,将重约20956Kg的过期废弃药品,从广东省某市运到安远县,8月5日上午,其中一辆运输过期废弃药品的货车抵达安远县,刘某灯将该货车带至安远县版石镇垃圾填埋场,雇请工人将过期废弃药品倾倒在垃圾填埋场,被相关部门制止后,刘某灯与欧阳某萌赴安远县龙布镇踩点,发现龙布镇垃圾填埋场可以倾倒过期废弃药品,刘某灯遂于当日下午将另一辆运输过期废弃药品的货车带至该垃圾填埋场,并安排工人进行倾倒。

    被告人刘某灯二人于当天再次通过同样方式,将重量共计25400Kg的过期废弃药品,从广东省某市运到安远县,8月6日,当欧阳某萌带着货车及卸货工人前往龙布垃圾填埋场倾倒过期废弃药品时,被匿名群众举报至龙布派出所,随后被龙布派出所民警制止、查处。

    经鉴定,被扣押的两车疑似药品和倾倒在垃圾场的疑似药品,是过期药,属于劣质药品,且属危险废物,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直接倾倒,将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王某平等四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判令四被告人共同承担本案涉危险物无害化处理费、环境损害修复费等共计人民币50.2672万元。

责任编辑:王小宇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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