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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南陵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

发布时间:2020-10-20 16:17:15


  中国法院网讯(蒋甜甜)近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家购买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并通过微信多次销售给孙某、张某等人数百瓶,销售总价值达89000余元,非法获利30000余元。经检验,从其扣押的卖给客户回收瓶内以及从买家处扣押的可疑气体中,均检出一氧化二氮成份,系危险化学物品。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于2017年5月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周某某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某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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