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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发布时间:2020-10-20 16:17:44


  中国法院网讯(刘兴侨)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首要分子杨某某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9.4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杨某纠集被告人王某某、叶某某等9人,以杨某某名下“收款公司”的名义,对外宣传“律师带队、合法收债、低佣金”等虚假信息。债权人轻信这些虚假宣传后,杨某某等人冒充律师身份,骗取债权人信任,在获取其讨债委托后,安排王某某等人采用威胁、恐吓、辱骂甚至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逼债务人还钱,之后将讨要的债务据为己有,从中获取非法利益387万元,形成了以杨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人员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诈骗、非法拘禁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纠集被告人王某某、叶某某等人,有预谋、有计划地多次实施诈骗、非法拘禁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形成以被告人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依法惩处;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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