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敏华)手机在宿舍莫名失踪,设有支付密码的微信账户里的钱也被盗刷了,这是谁干的?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王某因盗窃室友手机、现金以及微信中的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王某和小张(化名)是某中学里的教官,两人同住一个宿舍。今年6月8日,王某趁小张洗澡时,从小张的手机微信中转出1.5万元到朋友的微信,再通过朋友的支付宝将1.5万元转到自己的支付宝中,并将记录删除。6月11日,初尝“甜头”的王某趁小张出门领快递时,再以同样的方式将小张微信中的1.5万元转到自己的支付宝中,并将记录删除。
连续两次盗刷没被发现,6月14日,“贼心”不减的王某趁小张洗澡时,竟直接将其手机盗走。盗走手机后,王某拿走了原本夹在手机壳后的600元现金,并以相同的方式将小张微信中的3644元转到自己的支付宝。
发现手机失踪的小张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6月16日,王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小张这才知道,室友不仅盗了自己的手机,还盗刷了自己微信账户里的钱。
据王某事后交代,自己之前借用小张手机时记下了其手机密码,并从小张口中得知其手机包括支付密码在内的所有密码都一样,包括支付密码。至于盗窃所得钱财,均被王某用于充值赌博网站。
据悉,事后王某亲属已代为赔偿小张3.5万元,取得小张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全案,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