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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被告发视频辱骂泄愤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20-11-02 08:28:13


    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贾女士因在网上发布侮辱、污蔑他人的短视频,侵害他人名誉权,被判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今年8月12日,贾女士在浏览某短视频APP时,无意中发现了李女士的短视频。贾女士认为李女士是破坏其婚姻家庭的“小三”,为了发泄愤怒,便与李女士的视频合拍了一段短视频,并在视频中配上具有侮辱性的文字内容。该视频发布后,有20余名观众点赞,并有数人发表评论。8月14日,李女士发现视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对贾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次日凌晨,贾女士将该短视频删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女士为泄私愤,利用李女士肖像编辑视频,并配上带有侮辱、贬损等含义的文字后,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侵害了李女士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宇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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