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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养吸贩卖“可非”药水40瓶 两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20-11-03 08:40:51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1日,朱某约定从吴某某手中购买15瓶复方磷酸可待因(俗称“可非”),并微信转账4350元钱。吴某某搭乘丁某某驾驶的轿车来到南昌市某酒店楼下,将12瓶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交给李某,由李某转交给朱某。

    2020年6月20日,朱某约定从吴某某手中购买25瓶复方磷酸可待糖浆因,并微信转账14500元钱。吴某某与丁某某驾车来到某酒店对面,吴某某进入该酒店一房间,将20瓶复方磷酸可待因贩卖给朱某。吴某某、丁某某将两次贩卖所得8瓶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及400元钱,予以平分。

    另查明:吴某某于2016年7月12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二日;丁某某于2016年6月24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三日,2017年4月1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丁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均具有坦白、主动缴纳罚金、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宇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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