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患疾病,因身体疼痛不仅靠吸毒缓解,还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一起吸食毒品。近日,被告人姚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明,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姚某在其出租房及宾馆内,四次容留吸毒人员张某、吴某、邓某、李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