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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薪不可取 男子砍伤雇主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0-11-06 10:52:08


    10月30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0年3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高某与其妻、其子来到寿县新桥产业园某处生活区找到被害人刘某索要工钱。在刘某宿舍内双方发生争执。随后,高某持菜刀追撵刘某,在此过程中,将刘某头部、手臂、脚踝等处砍伤。经安徽省寿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所受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同时查明:2020年5月7日11时许,高某被寿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民警书面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另查明:2020年5月21日,高某亲属与被害人刘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刘某对高某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高某被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民事方面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宇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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