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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扶贫项目骗取钱款 男子获刑二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0-12-01 14:59:53


    男子编造其有中央扶贫项目,只要成为会员便可在重阳节领到10万元扶贫款,还可以到南京工作,分配到南京“世驻福府”的房产等虚假的说辞,迷惑被害人上当受骗,以缴纳会员费2300元、订房费2300元、路费303元、环保费1390元等多种名义,引诱被害人交钱。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9年4至5月期间,被害人李某慧通过朋友在福建省宁化县认识了被告人李某清,李某清自称在做世界民族大业、黄埔军校重建、中央扶贫等项目。李某慧受骗后,回到福建省永安市发展会员,希望发展26名会员组成一个小队,并担任该队的队长。同时,李某慧还将该项目告知了王某息,两人一起在永安市发展会员。

    2019年9至11月份期间,被告人李某清先后四次到永安市,在其登记入住的永安市某旅馆等地,向到场人员宣传世界民族大业,并任命李某慧为世界民族大业闽西中队队长,王某息为副队长。李某清编造其有中央扶贫项目,只要成为会员便可在重阳节领到10万元的扶贫款,还可以到南京工作,分配到南京“世驻福府”的房产等虚假的说辞,迷惑现场人员,以缴纳会员费2300元、订房费2300元、路费303元、环保费1390元等多种名义,引诱被害人交钱。为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李某清还向交纳费用的被害人分发事先准备好的“金通”“世驻福府”的卡片和盖有印章的纸片等。

    截至案发,李某清共骗取了李某慧、王某息、刘某素等20名被害人人民币94999元,李某清实际获得人民币82969元,另有现金人民币12030元由李某慧代收,尚未来得及转交给李某清。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9499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清曾因诈骗犯罪被判处刑罚,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清的部分行为属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清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清犯诈骗罪,判处李某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其继续退赔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82969元,发还各被害人。

    三明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小宇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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