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驾驶证处于超分、扣留、逾期未换证状态,却驾驶摩托车外出,之后出事故致人死亡。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0年3月16日,陆某某驾驶其母亲的摩托车外出,途径某某路段时,一名行人(张某)从他右边的两辆车之间横过马路,他便按下刹车打算避让,但见对方似乎往后退让让其先行,便松了刹车向左偏移绕过去,没想到对方又往前走了几步,于是因为错估路况,将对方撞倒,自己也从摩托车摔下滑到旁边一辆小车下。事发时,他的车速约40至50公里/小时。后查明陆某某的驾驶证处于超分、扣留、逾期未换证状态。该次交通事故造成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陆某某受伤及摩托车受损。
安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驾驶证处于超分、扣留、逾期未换证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到位,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及时避让,操作不当,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陆某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张某在设置了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陆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陆某某主动让人拨打电话,并在现场等候;该案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陆某某经民警电话传唤,主动到办案部门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部分损失,稍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