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聂涛)因琐事发生争执,王某使用擀面杖对他人头部和身体实施殴打,致其重伤。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刘某因琐事发生争执。2020年7月下旬,王某得知刘某在界首沙河畔饭店工作后,于同年7月28日21时许骑着电瓶车携带一根擀面杖尾随刘某至界首市银河幼儿园东侧胡同内,使用擀面杖对刘某头部和身体实施殴打,致其头部受伤。后经界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损伤程度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报复伤害他人,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持凶器实施伤害行为,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系坦白,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