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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法院宣判两起涉野生动物案 两人获拘役

发布时间:2021-02-04 13:36:45


  中国法院网讯(李进 甘兆扬)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起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贵溪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将“地笼网”放置于贵溪市周坊镇岭脚村吴桃源村小组农田水渠内。9月30日,李某某使用该“地笼网”捕获蛇类2条,蛙类3只并以30元的价格出售给邵某某。经鉴定,李某某捕获的蛙类为虎纹蛙,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蛇类为银环蛇,属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贵溪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依法搜查了邵某某的住所,查获包括包括9只虎纹蛙在内的野生动物27只,除3条银环蛇死体外,其余均系邵某某收购而来。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邵某某非法收购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两人均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2万元。贵溪法院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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