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3日,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黎某与其两个女儿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两个女儿按月支付黎某赡养费,并承担黎某此前因治病所支付的医疗费,依法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2月1日,黎某与其丈夫离婚后一直单独生活,缺乏经济来源,且黎某患有结肠腺瘤性息肉、内风湿、腰椎体骨折等多种疾病,医疗支出大,生活困难,需要子女赡养,她多次与两女儿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在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分析,循循善诱,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彼此的难处。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承办法官摆事实、说道理、讲法律的倾情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相互体谅对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两个女儿每月共支付老人1200元赡养费,并分摊老人此前因治病所花费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