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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诈骗分子维护通讯设备 男子获刑一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1-03-10 14:31:28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架设、维护诈骗所需的远程设备,最终因共同犯罪入狱。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许某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6月,许某发通过网络获知诈骗分子使用“络漫宝”设备拨打诈骗电话行骗,决定利用“络漫宝”设备获取非法利益。后许某发通过QQ联系到QQ昵称为“奋斗”的龙岩籍人员,对方以每台设备每日180元的报酬,雇佣许某发帮忙架设、维护“络漫宝”设备。同年7月,许某发选定大田县银顶阁矿山附近树林,作为架设、维护设备地点。后许某发至龙岩市接收4台“络漫宝”设备,龙岩籍人员派人将8台“络漫宝”设备及若干电话卡,送至大田县前坪乡,交给许某发。许某发在上述地点架设好“络漫宝”设备后,每日对设备进行信号测试、日常通电、不定期更换设备使用的手机卡,并将设备账号及密码、对应的手机号码等信息,发送给“奋斗”。

    经提取数据,2020年7月16日至8月4日期间,诈骗分子通过上述12台“络漫宝”设备,远程拨打电话累计11643条。被害人王某、秦某分别被诈骗分子通过上述“络漫宝”设备远程拨打电话骗走人民币14200元、13380元,共计27580元。

    2020年8月4日,许某发被大田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某发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帮助维护通讯设备,涉案数额为人民币275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后,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宇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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