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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抖音上辱骂他人 男子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21-03-16 09:13:25


  中国法院网讯刷刷抖音,消磨下碎片时间,成为不少年轻人的习惯。不过,有人却利用这些社交平台,拍摄并发布辱骂诋毁他人的视频。近日,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抖音App上肆意诅咒、谩骂他人的案件,被告人陈某明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0年11月,被告人陈某明因驾驶其轿车非法营运,被织金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马某等人查获,并被该局罚款一万元,陈某明因此对马某等人心生怨恨。为泄私愤,被告人陈某明从2020年11月9日至17日,通过自己的抖音账号发布了30余条短视频,在网络上对马某等人进行诅咒、谩骂。

  陈某明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其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我们使用互联网应遵纪守法,切勿因图一时之快对他人进行随意侮辱,任何恶意谩骂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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