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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吸毒 男子自首被判四个月

发布时间:2021-03-19 14:48:05


  中国法院网讯(万明之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26日,被告人刘某在其南昌县的家中容留徐某(另案处理)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2020年5月27日,被告人刘某在其南昌县的家中容留周某(另案处理)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2020年6月1日,被告人刘某在其南昌县的家中容留黄某(另案处理)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2020年7月22日,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南昌县公安局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刘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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