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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身份骗取财物 男子获刑三年十个月

发布时间:2021-03-19 14:48:32


  中国法院网讯(林杰)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郭某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间,被告人郭某谎称其为某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虚构该公司在霞浦的现场工地及生活区二楼食堂有小吃档口要出租,以索要定金、好处费等为由,先后多次骗取他人款项共计人民币160700元。其中,骗取被害人阮某某人民币50000元、骗取被害人许某某人民币58200元、骗取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40000元,骗取林某某、叶某某共计人民币12500元。后被告人郭某将上述款项用于吃喝玩乐等高额消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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