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吴连旺 林文权)3月17日上午,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谢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5起此类刑事案件,并进行当庭宣判,依法对谢某等5名被告人以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依法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云霄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5起案件被告人暨谢某等人均为非法牟利,将自己的身份证提供给他人办理了多份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被用于办理对公账户,导致部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云霄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等5名被告人将自己身份证提供给他人办理营业执照牟利的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谢某等5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自愿接受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和积极预缴罚金,均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营业执照、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身份证件,不管是真证还是伪造、变造的,都是明令禁止买卖的,一旦违反,容易构成犯罪。也提醒广大群众一定不能为了贪小便宜而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提供给他人使用,不仅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甚至还可能因此触犯法律,承担不应该的刑事责任。希望广大朋友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