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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一男子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21-03-24 09:31:42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0年7月,被告人邱某到宜春市袁州区鼓楼路步行街被害人方某甲经营的某烟酒店购买香烟,在交谈中谎称其为宜春市某发改委主任,有能力帮助申报项目。被害人方某甲、方某乙遂请求其帮忙申报农业项目立项。2020年7月9日,邱某以申报新农村农业项目需要申报费用为由,要求方某甲、方某乙支付6万元。二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多次向邱某催还钱款,邱某仅退还27000元给方某甲。

  另查明,邱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0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11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因犯诈骗罪于2015年9月5日被袁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邱某曾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邱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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