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团队办案优势,通过耐心细致工作,化解双方当事人多年积怨,调解审结了首例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得到当事人“点赞”认可。
原告黑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因工程款给付产生纠纷,涉案标的额238万余元。原告对被告经多次催要仍拖欠工程款的行为积怨很深,被告对原告拒不提供相关票据亦是怨声载道。该案由副院长唐永杰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在主动配合检察院支持起诉工作的同时,积极通过庭前认真梳理案情,庭上明析争议焦点,庭下根据双方过错,多次开展“背对背”调解,力求将审判工作做深做细,致力于办实案、办好案。在已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耐心沟通协调,双方最终互谅互让,成功达成调解。
结案后,原告方送来写有“心系群众息纷争、诚心调解促和谐”的锦旗表达感谢,对佳铁法院法官能动司法,耐心细致调解,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予以高度赞扬,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佳铁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宗旨要求,积极定纷止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