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明飞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2014年4月份,被告人李明飞以认识本市社保局的人,可以购买社保为由,骗取被害人黄某、黄某某共计人民币46500元。之后,被告人李明飞谎称已帮黄某、黄某某办理了社保,并帮二人在社保局各领取820元和730元社保,后谎称领导检查,社保已被取消。黄某、黄某某发现被骗后,找被告人李明飞索要办理社保的钱。被告人李明飞分多次返还黄某、黄某某共计人民币12550元,其余款项均被被告人李明飞挥霍,无力归还。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明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明飞自愿认罪且部分退赃,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