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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菜刀砍伤亲母 患病男子被强制医疗

发布时间:2021-06-16 17:29:11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汪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法院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汪某先后于2019-2020年期间,多次因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在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2021年3月12日晚,被申请人汪某因感觉心情烦躁而随身携带了一把匕首出门散心,出门后总感觉有人在耳边说话且感觉被不同的人跟踪。次日5时许,被申请人汪某回到家中,因臆想其母亲黄某小时候灌药给其吃,想质问其母亲。随后,被申请人汪某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使用菜刀和随身携带的匕首将从厕所出来的黄某砍伤,黄某大声呼救后,汪某的父亲从房间出来将被申请人汪某控制,并抢下其手中的匕首。

    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被害人黄某胸部因本次外伤导致左侧胸腔积气,左侧壁穿透创,其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二级;2、被害人黄某头面部、胸部、上肢等处因本次外伤导致头面部、胸部、上肢等处瘢痕累计长度37.7cm,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3、被害人黄某头部因本次外伤导致额骨右侧(外板)骨皮质砍痕,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4、被害人黄某胸部因本次外伤导致左侧第2肋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经宜春赣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申请人汪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汪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的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申请机关袁州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汪某强制医疗,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其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诉讼代理人均同意对被申请人汪某进行强制医疗。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决定。

责任编辑:王小宇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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