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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盗窃案

发布时间:2021-06-25 10:08:10


  中国法院网讯(侯敏)2021年6月24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对杜某平、杨某礼、谢某令3名被告人涉嫌盗窃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9日下午,被告人杜某平、杨某礼、谢某令3人一起来到灵宝市某黄金矿山企业附近,找到杜某平、杨某礼二人提前踩点并藏匿的作案工具,躲藏至次日凌晨1点,将办公楼一楼窗户防盗网破坏,翻窗进入财务室,先盗走抽屉内现金1万余元,后又撬开室内保险箱,从中盗走408余万元现金后,翻窗逃离现场。3人逃至朱阳镇杨寨峪一山坡树林时,取出30.5万元进行分赃,并将余下的现金藏匿在一石缝中,用树叶、石块掩埋。

  案发后,被告人杜某平、杨某礼带领公安机关起获藏匿现金3788320元(另有假币100元),杜某平退缴赃款8.62万元,杨某礼退缴赃款43468元,谢某令退缴赃款10.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平、杨某礼、谢某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杜某平、杨某礼、谢某令曾于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三年九个月不等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本次庭审由四级高级法官刘万胜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庭审最后,3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因该案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广,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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