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毒品犯罪势头。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两级法院共对12起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至2000元不等。
其中,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蓝某乐、欧某福、彭某群、余某、罗某翔、刘某成等6人均系吸毒人员,除平时自己吸食毒品外,还在河池市境内的金城江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等地互相贩卖毒品。2020年9月9日至9月15日期间,蓝某乐、欧某福分别贩卖毒品三起;彭某群、余某、罗某翔分别贩卖毒品二起;刘某成贩卖毒品一起。另查明,蓝某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1月6日被天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蓝某乐等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法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该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被告人蓝某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与天峨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案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据了解,此次集中宣判,金城江区法院宣判两起7人、宜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两起2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两起2人、南丹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1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1人、凤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三起3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