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跨省实施碰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力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四年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8000元不等罚金。
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何某力、何某后等9人在广东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等地,选择凌晨时分在双向两车道的小路挑选单独驾驶的小汽车或小货车司机作为目标下手,实施诈骗。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前线人员有3名:一人负责在作案路口望风,一人负责驾驶租来后套牌的高档汽车,一人负责驾驶自行车扮演碰瓷的“主角”。后台人员有两名:一人负责二维码收款;一人负责假扮“110”接线员。当独自驾驶车辆的司机经过路口时,负责望风的成员发出信号,接收到信号的套牌高档汽车司机立即将车速放慢以阻挡后方独自驾驶车辆的司机前行,待后方车辆司机超车时,对向骑行自行车的成员立即快速撞向正在超车的车辆。成员在被撞后,以头晕为由要求司机将其送去医院。在去往医院的途中,将事先准备好的黄鳝血滴在耳朵里营造出类似“颅内出血”的假象,然后自己拨通假“110”接线员的电话,并让司机与假“110”接线员对话。假“110”接线员即以司机肇事逃逸需拘留扣车为由吓唬司机,迫其不得不选择私下协商解决。最后司机为避免麻烦而主动选择私下解决,通过扫二维码转账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有专门负责望风和挑选作案地点、被害人的角色,有专门负责驾车慢驶的司机,还有骑自行车碰瓷的“残疾人”,假亲戚、假“110”接线员等等。经统计,该犯罪团伙采用上述手段实施诈骗92起。其中被告人何某力参与实施诈骗70起,犯罪数额26万余元,其他同案人分别参与诈骗48起至3起,犯罪数额24万余元至1.1万余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力、何某后等5人多次诈骗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余被告人多次诈骗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综合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