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孙朝辰)7月7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袭击警察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1年3月2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和张某在寿县某KTV内酒后滋事,KTV工作人员报警后,派出所民警依法将李某、张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派出所办案区人身安全检查室内,辅警周某等配合民警唐某对李某和张某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时,李某拒不配合检查,多次对警察进行辱骂、推操,在被警告后,李某仍试图攻击民警唐某、辅警周某,被在场人员拉开后,李某脱去外套,上前用拳头击打周某的头部数次,致周某头部受伤。经鉴定,周某头部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