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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剧本卖“抗癌药” 两男子因诈骗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21-07-27 14:02:17


  中国法院网讯(宋泓峰 蓝棋炜)明知自己并无“抗癌药”的购买渠道,却打着合伙购买“抗癌药”的幌子,专挑老年人下手,以一唱一和“演剧本”的形式进行诈骗,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两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两人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8月初,被告人范某、沈某与张某(另案处理)共谋行骗,并商定由张某扮演欲购买抗癌特效药,但没有购买途径的“老板”,由范某使用“工作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声称自己有购买“抗癌药”的途径,劝说受害人合伙购买“抗癌药”后再以高价转卖给“老板”张某从中获利。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范某带路前往沈某处购买“抗癌药”。购买时,范某以身上携带钱款不足为由,骗取被害人出资购买药物。待被害人付款完成,沈某又以该“抗癌药”紧俏为由延迟交付,范某在旁帮腔配合,最后让被害人“药”财两空。8月4日,三人采用上述手段在沙县城区骗取被害人陈某2800元,8月11日,三人采用同样手段在明溪城区骗取被害人温某2700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5500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范某、沈某犯罪的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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