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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中交易“黑油” 四人因销售伪劣产品获刑

发布时间:2021-08-11 15:40:11


  中国法院网讯(邱斌 黄楚菲)一些不法商贩动起歪脑筋,通过私设加油站点、从非法渠道购进大量劣质汽柴油进行分销,或直接销售给路上往来车辆牟取暴利。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陈某选、陈某庆、邱某、方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9月间,被告人陈某选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先行购入大量劣质柴油,后与陈某庆、陈某美(另案处理)、方某、邱某4人合谋,先后租用三明市三元区某民房、大田县广平镇东景村某民房及沙县区高砂镇民房作为加油点,非法销售伪劣柴油。其中由被告人陈某选负责联系购进柴油和运输,由被告人陈某庆、陈某美(另案处理)负责加油点的管理及销售,被告人方某、邱某协助柴油的运输。

  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间,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经侦大队在位于三明市三元羊口仔的非法加油点,共查获柴油21.91吨。

  被告人方某明知被告人陈某选销售不合格柴油,从2019年6月份开始,仍同意帮助被告人陈某选共同经营该加油点。经认定,被查扣柴油的价值合计174743元。经检验,上述被查扣的柴油为不合格产品。

  2018年12月12日,被告人邱某在明知“阿伟”销售给被告人陈某选的柴油是不符合标准的柴油的情况下,仍同意帮助运输。随后,被告人邱某雇请驾驶员运载柴油。2018年12月13日凌晨6时许,运送柴油的改装水泥罐车到三明市三元区羊口仔储油点时,被沙县公安局查获,查获柴油28.33吨。经认定,查获柴油价值为21.3608万元。经鉴定,该28.33吨柴油为不合格产品。

  2019年7月9日,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陈某美(另案处理)经营的加油点,查获未销售的柴油16吨。经认定,被查扣柴油的价值为117400元,且为不合格产品。

  2019年9月18日,被告人方某在运输柴油到高砂加油点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该加油点共查获未销售柴油11.37吨。经认定,已销售柴油3.07吨的价值为22441.78元,未销售柴油11.37吨的价值为83115元,且现场扣押的11.37吨柴油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选、陈某庆明知其销售的柴油为不合格产品而进行销售,其中被告人陈某选已销售金额22441.78元,尚未销售金额588866元;被告人陈某庆已销售金额22441.78元,尚未销售金额83115元;被告人方某明知他人销售不合格产品仍为他人提供帮助,帮助运输伪劣柴油已销售金额22441.78元,尚未销售金额98362元;被告人邱某明知他人销售不合格产品,仍帮助他人运输,帮助运输伪劣柴油金额213608元;被告人陈某选、陈某庆、方某、邱某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陈某选、陈某庆、方某、邱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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