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议法院文化建设

基层法官谈法院文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2-10-11 14:22:05


    2011年12月22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出重要讲话,把“深化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的水平”作为六个深化、六个提高的重点内容。他提出法院文化建设是增强人民法院软实力的重要举措。那么怎样理解法院文化,如何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浅议法院文化建设。

    一、法院文化概念及其内涵

    法院文化是一个广泛的概念,要深入研究,必先界定“文化”,从而探究“文化 ”和法院文化的内涵。“文化”一词很早就见于中国古籍。《易经》:“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显然,这里的“文化”强调的是“文治教化”。我国的《辞海》对“文化”的定义是:“从广义上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上说,指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按照上述“文化”概念,结合法院文化建设实际,可以将法院文化定义为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法院自身特点并得到共同遵循的一些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

    法院文化表现为三个不同的层面,即基础部分、主体部分和外在部分。基础部分是精神文化,也是文化的精神核心层面;主体部分是行为文化,也是文化的中介层面;外在部分是物质文化,是文化的外表层面。精神文化包括司法理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法学知识、审判经验等;行为文化包括裁判行为规范、生活规范、行为(语言)习惯、管理制度等;物质文化包括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服饰、徽章符号、组织机构、法院礼仪、法庭设置、裁判文书等。这三部分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但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源泉,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

    二、法院文化的功能及作用

    文化学理论认为,文化具有导向、凝聚、激励、改善、约束、辐射等基本功能。而法院文化作为法院经过长期审判实践积累形成的文化,具有其特定的功能:从宏观上看,法院文化作为上层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社会主义法文化的重要组成,对于弘扬现代司法文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很大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法院文化和当代中国文化系统中的政治文化、经济文化、廉政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等,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从微观上讲,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的灵魂,决定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支配着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选择,制约着法院成员的思维和判断,规定着审判决策的背景,控制着司法审判活动的道德。

    三、法院文化建设发展现状及成因

    随着法官职业化建设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法院文化的整体状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观,现代司法理念初步树立,法官群体素质和法院整体形象也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是,从总体上说,法院文化建设的现实状况还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及成因如下:

    (一)法院文化建设不够理性。

    1、法院文化建设盲从性。由于法院文化建设脱离法院自身实际,盲目效仿国外法院,忽视地区差异,进行硬性嫁接,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盲从和异化。

    2、法院文化建设形式化、表面化。少数法院由于缺乏对法院文化的科学定位和全面理解,将“文化建院”简单地认为是组织几次书画展、开展几次文娱活动、悬挂几幅匾牌或标语的“形象工程”,致使文化建设一直处在表面化建设,这种“有形无实”的肤浅建设,使法院文化建设处于尴尬境地。

    3、法院文化建设单一化。法院存在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建设现象,导致文化建设单一,无特色可言。  

    4、法院文化建设行政化。法院文化建设需要长期的积累与沉淀,并非一朝一夕就能构建,盲目下达文化建设任务和指标,随意规定文化建设期限,对文化建设进行所谓“量化考核”,使法院文化误入歧途。

    (二)制约法院文化建设因素较多。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上述各种现象,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

    1、受传统因素影响。中国几千年封建历史形成司法权附属于行政权,司法不具有独立性,致使不能形成系统的司法文化。新中国成立后,法院及其文化建设取得了一些宝贵的成果,但由于“文革”冲击和法院沿用行政管理模式,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缺乏必要的土壤。

    2、受认识水平限制。法院文化建设内容涵盖物质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精神文化建设。将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遗漏任何一项,都会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不建全。例如有人将法院文化和审判文化简单地等同起来,认为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判,审判文化就是法院文化。这其实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因为审判文化只是法院文化的一个种概念,法院文化做为属概念还包含法官文化、制度文化等多项内容。总之,对法院文化建设内容认识不到位,必然阻碍法院文化建设的全面发展、整体推进。

   3、受体制因素影响。法院系统在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上,受地方政府和财政状况限制,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不能维持正常发展。

    四、新时期如何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在当前, 法院要努力摒弃陈旧、片面的思想, 全方位提升、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以人为本”的法院文化建设理念。

    人不仅创造着文化,使用着文化,享受着文化,还是文化的载体,人的一言一行都是其所承载文化的具体体现。因此,在法院文化建设中,人是决定因素,是法院活力的源泉,因而树立“以人为本”的法院文化建设的基本理念,就显得尤为重要。古人云“唯人为天下之本”。“以人为本”是法院外求和谐,内求团结,建立社会与法院双和谐的必由之路。在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进程中,倡导人性化管理, 激发法院全体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尽力创造条件满足干警合理的物质与精神需求, 努力营造崇尚法律、凝聚人心、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通过增强团队的归属感、树立先进典型形成荣誉感,使法院的每个个体自觉立足于本职,用一颗为民之心,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使法院文化建设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2、坚持用历史、发展的眼光看待法院文化建设

    当前我们正处于从历史文化向现代文化过渡的过程中,文化的历史性又表现出它对历史文化的理性扬弃。当前,司法意识的更新、司法制度的创新、行为模式的变换,最终都要以法院群体观念的转换为根本前提,因此,在培育法院文化中,我们既要看它个性的一面,又要看到它与整个社会文化共融共生的一面,既要发扬好老的审判传统,例如马锡五审判方式,又要以新的审判理念创新维护,例如好法官宋雨水的审判理念等,只有不断总结和吸纳社会文化的优良成分,切实在新的体制和机制条件下,按照新的形势和要求对之进行合理而有效的熔铸与锤炼,才能真正构建起先进的法院文化。

    3、增强精神文化建设, 凝聚法院精神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根本在于培育法院精神,打造共同遵循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以思想建设带动文化建设、以文化建设推进司法服务,通过法官的行为和司法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法官值得依赖,法律值得信仰”的普遍社会舆论。因此,必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要通过理想信念教育, 促使法官群体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和目标取向, 从而树立法官的职业自豪感、使命感和认同感。

    4、用心构造物质载体, 彰显法院文化底蕴

    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直观反映,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因此在抓好精神文化建设这一软件的同时, 还应在硬件建设上舍得投入, 在建设审判法庭、办公场所以及配置司法装备时, 都应紧紧围绕法院的精神文化内涵来进行。在外观设计上突出庄重与威严的特色, 向人传递一种浓厚的法文化气息, 彰显法院文化底蕴。在改善审判执法环境和条件中, 要充分考虑文化因素和法院自身特点, 秉承开拓创新精神, 结合形势的发展随时补充新的内容, 增添新的亮点, 以不断充实法院文化的内涵, 使法院文化建设永葆生机与活力。

    5、注重行为文化建设, 提升为民司法形象

    行为文化建设包括裁判行为规范、生活规范、行为(语言)习惯、管理制度等。现实中, 应通过举办司法礼仪培训班、裁判文书制作评比、法律知识竞赛、法官风采大赛、机关作风专项巡查等形式, 抓好干警的仪容仪表、法律常识及文书制作、文明规范用语等基本规范, 引导法官形成符合职业身份特点的行为规范、职业技能、礼节礼仪和职业习惯。可以通过制度建设,制定出符合本院实际的司法礼仪规范, 细化司法行为标准, 监督司法礼仪的养成, 强化业外活动监督等行为,创新科学管理机制,提升为民司法的形象。

责任编辑:李继松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