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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情法并用促案结 离婚纠纷终化解

发布时间:2021-09-08 17:29:56



    近日,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和耐心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件因离婚纠纷引发的财产分割和追索抚养费案件,申请人向法院邮寄了一面写有“履行法律援助职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锦旗表示感谢。

    郭某(女)与赵某(男)在婚姻期间育有一女,并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处房产,后因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女儿由郭某抚养,赵某每月给付抚养费700元,房产归赵某所有,剩余住房贷款由赵某偿还,赵某给付郭某房屋折价款19.2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未给付抚养费及房屋折价款,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在调查时了解到,赵某目前以打零工维持生活,每月需要偿还房贷2000元,当前拖欠的抚养费可以解决,但让其一次性拿出近20万元的房屋折价款难度较大,经多次调解不成后,执行干警决定执行赵某当前的房产。

    被执行人赵某以房产是自己和家中老人唯一住房为由反对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次耐心劝解、释法明理后,赵某态度逐渐缓和同意拍卖房产。

    在拍卖过程中,经多次竞价,最终申请人郭某以46.4万元拍得了该房产,被执行人赵某得知房产被申请人郭某买走后情绪激动,认为郭某在拍卖中以较低价格获得了房产,自己损失太大,除非能给付相应的补偿,否则不同意搬出房屋。拍卖后,赵某除了获得几万元租金外,在失去房产后还将继续对郭某负债,赵某在情感上一时难以接受,而申请人郭某则希望尽快过户入住。

    法院为妥善化解本案矛盾,并未立即强制迁出,执行干警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以双方对孩子的感情作为突破口,经过长时间的思想交流和心理疏导,被执行人赵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抗拒行为可能给孩子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自己还将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郭某也被执行干警认真负责的态度、司法为民的情怀所感动,表示愿意做出让步。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合意,在扣除住房贷款等相关费用后,从本案剩余的24.5万案款中,拿出7万元作为赵某今后生活的租金,剩余17.5万元作为拖欠的抚养费和房屋折价款,由法院发放给郭某后本案履行完毕,赵某随后寻找房屋准备腾房,郭某也在执行干警的协助下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本案中,佳铁法院刚柔并济,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彻落实到实际执行工作中,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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