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全面提升行政审判能力水平。10月8日下午,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举办了行政审判业务大培训第四讲,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张皓法官主讲,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讲座。

张皓以行政主体为题开篇,围绕这一学理概念进行深入剖析,并逐一分析行政主体的三大类型,包括职权性行政主体、授权性行政主体和非行政主体。同时,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及审理行政诉讼的要求,论述了学习行政主体的重要性,并对行政主体的资格、行政主体的构成条件、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概念区分作了详细解释,对佳铁法院未来行政审判中的诉讼主体资格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探讨。

讲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性十足,大家被张皓讲授的生动案例所吸引。本次讲座针对我院未来审判工作需要,使全体干警丰富学习内容,提升思想认识,巩固专业知识,有助于提高整体素质,强化队伍建设,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