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开展行政审判业务大培训第八讲,讲座由副院长周开龙、张恩明主讲,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讲座。

周开龙以案释法,通过案例对行政协议的定义和范围、原被告的主体资格、管辖原则、行政机关“优益权”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协议的效力确认、充分赔偿原则、行政协议案件的强制执行,进行了详细阐述。

张恩明以《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内容,并结合《行诉适用解释》,对法院受案时应接收的起诉材料、具体的诉讼请求、虽已立案但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十个情形等内容进行了精确的解释。

讲座结束后进行了行政法测试,本次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测试内容紧紧围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
测试现场井然有序,大家以饱满的热情、严肃的态度认真答题,展现了佳铁法院严明的组织纪律和良好的精神风貌。通过测试,对学习的效果进行了检验,对已经掌握的行政法内容进行了重温和复习,对尚未熟练掌握的知识及时进行了查缺补漏,达到了以测促学、以考验学、以学促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