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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能否成立借款合同?

发布时间:2021-12-10 09:08:21


中国法院网讯(边晓凤 孟保弟)近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陈某诉刘某民间借贷纠纷。

  陈某与刘某原系朋友关系,2021年3月25日,陈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两次向刘某交付4000元。但是随后的数月内,刘某并未偿还该款,甚至玩起了“失踪”,对陈某的电话、微信均不予回复,陈某无奈之下,将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某提供的电子凭证能够证实被告刘某确为微信名为“L*”的持有人,再结合微信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认定刘某向陈某借款4000元的事实,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陈宣言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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