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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感谢法院帮我要回“救命钱”

发布时间:2021-12-28 16:45:02



近日,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法官唐洪武收到了一个特殊包裹,打开一看是一面锦旗,内附感谢信,原来是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快速帮其追回借款表示感谢。


刘某与罗某系好友,2014年8月,罗某向刘某借款3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次年8月借款到期后罗某与刘某约定还款时间延后1年。借款再次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要,罗某以困难为由迟迟不还,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罗某偿还借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罗某未按期履行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罗某送达了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同时对罗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经调查发现罗某名下没有财产,执行干警随即传唤了罗某,罗某解释说近些年借的钱都拿去投资了,现在投资失败还不上钱了,每月只有工资3500元。

申请执行人刘某告诉执行干警,自己身患重病需要住院治疗,治病要花很多钱,现在急需用钱。执行干警了解到刘某的难处后,非常同情,暗下决心一定要将案款执行到位,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和执行威慑下,罗某表示愿意先筹措5万元,剩余部分用每月工资分期付款,希望执行法官能从中调解。考虑到刘某高额治疗费用问题,执行干警一方面与刘某沟通协商和解方案,另一方面,继续调查罗某的其他财产信息,经不懈努力,执行干警查到罗某有6万元公积金未提取,但公积金管理部门答复称罗某曾因伪造材料提取公积金,其公积金账户已无法使用不能配合法院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沟通,最终从罗某公积金账户扣划6万元,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即将11万元案款发放给刘某,剩余欠款由罗某用工资每月偿还2000元。

刘某领到案款后激动之情难以言表,感谢法院帮我要回“救命钱”,虽然我的钱还没有全部执行回来,但我看到了你们为我的案件付出的艰辛,你们不辞辛劳地维护我的权益让我深受感动。为表谢意,刘某住院治疗后委托妹妹向法官邮寄了锦旗和感谢信,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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