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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法院发出三明市首份家庭教育督促令

发布时间:2022-01-17 09:50:03


中国法院网讯(郭欣娴)1月14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发出三明市首份家庭教育督促令。

  该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案件时,发现被告人父母杨某甲、林某某作为监护人,在对被告人杨某乙遵纪守法意识的培养方面,存在严重教育缺失,属于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情形。

  该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11条、第12条、第15条、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6条、第49条规定,向杨某甲、林某某发出三明市首份家庭教育督促令,责令二人从加强青春期教育、督促净化社交圈等方面,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强化对被告人杨某乙教育、监督和管束。

  1月14日,该院组织杨某甲、林某某带领被告人杨某乙到位于该院的永安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法官通过耐心的释法析理,进一步提高被告人知法、守法、尊法、用法意识,从法院、家庭两方面出发,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正工作。

责任编辑:陈宣言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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