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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放水养鱼”巧执行 化解纠纷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2-01-18 17:24:22


    近日,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通过和解的方式执结一起涉企业案件,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张恩明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2011年,常某取得了鹤岗市某建筑公司煤矿铁路路基工程的施工权,常某随后购买了大批设备进入工地施工,半年后建筑公司通知常某停止施工,直至2018年未能复工,对常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常某就违约赔偿问题与建筑公司协商无果后起诉至法院,经上级法院指定由佳铁法院审理此案,最终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常某损失款254万元,但建筑公司未如期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之下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且公司运营举步维艰,依靠上级公司拨款维持基本运行。随后,执行干警约谈了被执行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开始有拖延之意,执行干警以案释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和被执行人沟通,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强制措施,该公司负责人迫于压力,表示立即向上级公司报告情况,申请资金解决部分赔偿款,待恢复正常经营后继续履行法定义务,请求法院组织调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建筑公司的经营状况,强制执行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随即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签订分期履行协议,被执行人如期将首笔案款10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依法办案的认可,对法院司法为民的肯定。佳铁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利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彰显新时代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与时代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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