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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不称职父亲拒付抚养费 倾力执行助亲情归位

发布时间:2022-02-22 17:26:23



“法官,你说的对,我愿意把欠的抚养费交上,今后一定多关心孩子!”被执行人于某惭愧的说道。
    执行工作中,我们的法官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不支付抚养费往往不是经济原因,而是其中夹杂着矛盾、怨气,双方往往只看到对方应履行义务,而忽略离婚的直接受害者是他们的孩子。该案中,执行法官本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为了化解双方矛盾,避免产生对小孩的“二次”伤害,执行法官多考虑“一步”,简案不简办,取得了较好效果。


案情简介:

张某与于某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9年9月,双方因各种矛盾导致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由母亲张某抚养,父亲于某每月给付张某抚养费1200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
    离婚后,于某对女儿不闻不问,没有给过一次抚养费,由于当时张某自己经营着小店,收入尚可,在催要几次无果后便未追究。2021年,张某的小店生意惨淡而关门,独自带着女儿生活的她经济压力较大,孩子的生活教育面临困难。当张某再次问于某讨要女儿生活费时,于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诿不给,无奈之下,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佳铁法院立案后,执行干警对涉民生案件优先从速执行,立即控制了被执行人某的银行和微信账户等财产,因为给付抚养费的问题存在长期性,简单对某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执行干警决定通过教育劝说的方式督促其今后也可以自觉履行,于是对某展开强大的法律攻势和情感攻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的对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于某方才醒悟,立即支付了拖欠两年的女儿抚养费共计24000元,并表示了对女儿深深的愧疚,承诺以后一定会按时支付女儿抚养费、会定期进行探视关心女儿的成长,尽到自己做父亲的责任。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提示:

婚姻破裂不代表抚养费的义务也随之解除,为了孩子的未来,离婚父母应该积极履行自己抚养孩子的义务。正所谓离婚不离“爱”,不要纠结过去的不愉快,给予孩子更多关爱,让孩子感受到家的温暖和彼此的关怀,让孩子在爱与陪伴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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