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学习新交规 安全牢记心

  发布时间:2013-01-14 09:17:55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升干警的文化素养,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1月6日,佳铁法院举办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由副院长王赤军主持,司法行政科长周开龙带领大家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司法行政科全体和有驾驶执照的同志参加了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讲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八个章节、56条规定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同志们边学习边讨论,结合实际谈感受,学好新交规、遵守新交规,进一步增强了尊章守法的自觉性,增强了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为车辆安全驾驶提供了有力保障。

    最后,副院长王赤军传达了院长办公会提出的三项要求。一是,无论是开公车或私家车的同志,都必须要严格执行道路安全交通法,做到文明、礼貌驾驶。二是凡驾驶公车违反道路安全交通法,发生的罚款一律由本人交纳。三是无论开公车或私家车,均严禁开“特权车”和“霸王车”,如出现违章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李继松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