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方,我在河北
我是被告方,我在安徽
我是法官,我在黑龙江省

近日,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在线开庭,敲响了佳铁法院民事案件线上开庭第一槌。

2018年12月5日,原告唐山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铁上海工程局某公司签订《预埋件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货物,供货完毕后,经双方结算并签署《结算协议》,原告经多次催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开庭时,因疫情影响,导致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面临诸多困难。主审法官了解情况后,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响应疫情防控政策,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用信息网络平台线上开庭审理,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成功通过互联网法庭规范、有序的完成了庭审,庭审结束后采取电子签名的方式予以确认。
佳铁法院积极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高智慧法院应用水平和深度,不断向科技要能力、向信息化要效率,让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走路,满足人民群众互联网时代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