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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佳析案】拉黑法官隐匿行踪,就高枕无忧了?

发布时间:2022-03-16 17:12:37


“喂,你好,我是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的执行法官。喂,你好。

......

“喂,是王某吗?能听清吗?”

“嘟...嘟...嘟...嘟...”

“您好,你所拨打的电话暂时无法接通”


隐匿行踪、藏匿财产一直是被执行人躲避执行的惯用伎俩。近日,一名被执行人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为了防止法官找到自己,将法官的电话拉进了“黑名单。”

案件经过

被告人王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被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因王某法定履行期限内未缴纳罚金,依法转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在接到立案通知后,立即着手联系被执行人王某,但王某在接到电话后,并不回应,反而在法官表明身份后,伪装成信号不好的样子,并随即挂断电话。在经过两天的联系后,王某竟接连将执行法官的两个手机号码全部拉黑,他以为法院联系不上他,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执行法官一眼识破被执行人的小伎俩,立刻将其银行卡进行冻结,但王某仍未履行罚金义务,且未与法院进行沟通,执行法官随即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对王某的所有财产进行查询,经查,王某名下并无房屋、车辆、证券等财产,但发现王某的微信支付近几日存在使用情况,法官随即将其微信账户余额进行冻结。这下被执行人慌了神,在这个信息化时代,离开移动支付平台是非常不方便的,他意识到不按时履行法律义务的重要性。随即与法官联系,执行法官明确告知被执行人王某判决已经生效,其行为属于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甚至追究拒执刑事责任。迫于法院执行的威慑力,王某表示“罚金我会立刻交上,电话号码也不拉黑了,请法官将我的微信账户解除冻结。”

在王某将罚金缴纳后,执行法官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后,并依法将王某的微信账户解除冻结,并及时向他邮寄了结案通知书。该案经过13天,快速执行完毕,维护了司法权威,彰显了执行威力。

小佳提示

罚金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适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及罚金的缴纳。被判处罚金的被告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缴纳日期前主动缴纳罚金,如不按期缴纳,法院应当随时追缴,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严重者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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