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佳带您了解
借贷纠纷中债权人主张债权
所需的证据材料!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出借款项时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很有必要)。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工商登记档案,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资料。
4.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还应提交夫妻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等)。
5.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二、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1.最好制作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上应载明证据的名称、内容、原件或复印件、页码,方便案件审理。
2.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3.应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
4.如果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5.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
6.有抵押的,应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权利凭证。
三、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载明起算日及截止日期及利息计算标准等,以免法官发问时手忙脚乱答不出来。
四、诉讼保全所需的证据材料
1.应提供诉讼保全申请书。
2.被申请人(被告)名下财产线索信息(银行账号、公司股权查册表、房产信息查册表、车辆信息查册表等)。
3.申请人应提供等额财产为诉讼保全提供担保。
五、诉讼时效证明
1.还款催收通知书、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录音等。
2.债务人出具的还款计划或者还款承诺书等。
小佳提示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化、信息化节奏不断加快,在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出现了越来越多以短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达成借贷合意,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款项的情况。在当事人出现纠纷时,证据也更多地体现为电子证据形式。那么涉及电子证据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电子证据应及时收集
注意留存借款人身份信息,如在聊天记录中要求借款人发送身份证照片、借条照片、关于借款的录像视频等。现在很多手机都具有录屏功能,当事人可以将微信、支付宝从登录到有关借款聊天记录展示以及对方朋友圈资料等信息录制下来,便于佐证对方身份及借款事实。
二、原始载体应妥善保存
因电子证据是以数字存储的信息表现,具有易被篡改的特点。在诉讼中,如果仅有短信、聊天记录截图而未有原始载体的话,法庭难以查实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存在败诉的诉讼风险。因此在借款未还清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删除相关聊天记录,同时做好聊天记录备份工作。对于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在设备录音、录像后及时拷贝至电脑,还应保存好录音、录像设备,不能删除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录像资料。
三、必要时进行公证取证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仅有转款记录未有借条或借贷协议的情况下,多采取以录音、录像催要还款的方式固定借款事实。需要注意的是该类证据的取得应合法,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方法取得。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此过程进行公证,如在公证人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机关对录音过程予以公证。经过公证的电子证据,证明效力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