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两起房屋拆迁及行政赔偿案件,拆迁部门与被拆迁户握手言和,有效化解行政纷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环节,因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往往容易引起群众对政府的抵触情绪,涉房屋拆迁类案件敏感且繁杂,往往是行政案件中的难点。
基本案情:2007年刘老汉先后以两个儿子的名义分别与王老汉签订购房契,购得了位于同一个院落的56平方米的私产平房以及44平方米的无照平房。因刘老汉年岁已高,购买后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仅保留私产房照及相关房契,并一直居住使用。2017年某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刘老汉居住的棚户区进行征收拆迁。但因对房屋拆迁补偿款不满意,一直未能与房屋拆迁部门达成协议。2022年5月5日晚,两处房屋突然被拆除。刘老汉带着儿子满腑怨气到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房屋拆迁违法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经审查发现,原告所持有的证据并不充分确实,要求赔偿的项目数额虚多虚高,被告依照《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坚持只能赔偿有照房屋,无照房屋不予赔偿。双方各说各的道理,案件处理一度僵持不下。办案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了解到刘老汉主掌家中事务,但性格固执,拆迁部门曾与刘老汉沟通,双方非但没就赔偿款谈拢,反而激化了矛盾。为了双方能够实质性地化解争议,办案法官在疫情防控居家办公期间,多次与刘老汉的小儿子沟通,按照计算标准为他计算无照房屋赔偿款,阐述双方协商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利弊。同时积极与被告沟通协商,在查明被告未与原告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就拆除房屋的事实后,建议被告主动缓和关系,努力赔偿原告损失,争取获得对方谅解。通过法官反复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在短期获得赔偿款,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原告真心感受到法官公平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真诚,撰写“法雨和泽润苍生、官风惠政日照行”的锦旗以表感谢。被告单位领导也对佳铁法院积极促成和解,圆满解决这一拆迁难题予以感谢认可,两起案件的办理,真正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统一。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将始终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努力追求法治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持续不断地推进行政纠纷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