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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化纠纷,为民解忧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01-18 10:37:09



2022年3月份,孙某与彭某发生口角纠纷直至肢体冲突,孙某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经调查对彭某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孙某认为处罚过轻,诉至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撤销给予彭某的行政处罚,对其从重处罚。

经过阅卷、庭审调查,合议庭了解到,孙某与彭某是同村村民,且两家系邻居,多年来关系相处比较融洽,在诉至法院之前,派出所、村委会及司法局曾多次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但均因各种原因未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仅就诉讼请求审理行政行为,不利于矛盾的解决,原告欲得到赔偿款需另诉民事案件,亦增加当事人诉累,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需要从案件纠纷的根源入手。
庭审后,审判长张恩明主动联系被告某派出所,了解原告家庭情况以及第三人是否愿意通过民事调解实质化解的意见。经过多方努力,由原告及其家属、被告行政机关代表及律师、第三人以及村委会、司法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圆桌调解会议正式形成,在合议庭的释法析理下,最终原告、第三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款以现金的方式当场支付。为表达感激之情,原告向法院赠送锦旗以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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